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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 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加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统筹,及时部署安排、适时推动研究、定期听取汇报、注重总结提高。州、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政府高位推动,有关部门联动履职,督促、检查精准落实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格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划分教育体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林草、科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具体责任,构建"县市区、乡镇、社区、村委会、家长"和"教体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强化对乡镇、街道开展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要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并督促落实对学生、家长全覆盖教育的责任;对行政区域内水域、道路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警示、防护措施,加强对村组、社区、学校的工作指导。
二、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格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按照既定的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合力。宣传部门要统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及各类资源,通过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暴力伤害、防电信诈骗等安全教育片、警示片、宣传片,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宣传,暑期、节假日和周末增加宣传频次,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要督促派出所安排联防队员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危险水域、危险道路的巡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要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交通事故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严肃查处非法"校车",校门口无营运资质的"黑车"和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时超载、超速、酒驾及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骑乘电动车、骑乘共享电单车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强学生放假收假时校园"直通车"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学校预防学生溺水管理工作,开发公益岗位参与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管理,督促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排查工作区、生活区、野外作业区水池、积水坑塘,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矿区范围水域、地面塌陷积水区、施工用水蓄水区等重点区域的责任表,加大对废弃矿坑积水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蓄水区的巡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城市河流、公园水体和城市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巡检巡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水上交通运输、码头和校车的管理,会同公安机关严肃查处非法"校车"、校门口"黑车",加强对校园"直通车"的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加强农业生产区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鱼塘业主及时劝返到鱼塘边玩耍、钓鱼的学生,不允许未成年学生到鱼塘进行钓鱼、游泳等活动。水利部门要全覆盖、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所有水域以及水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危险水域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制定村组、社区和乡镇、街道的水域管理责任表,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现水域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在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林草部门要督促自然保护区巡护员在日常巡护时,发现保护区内水库、坝塘、湖泊等重点水域有游泳、钓鱼、玩耍的学生时,立即劝退并通报属地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公园、内河的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每月至少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2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学生安全教育提示和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公益短信。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学校团组织、少工委加大对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志愿者进村入户宣传,多形式加强对农村儿童青少年、家长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妇联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学生安全知识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科协要在组织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科普敲门"、科普剧等活动时,增加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的应急科普宣传。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
州、市教育部门要统筹部署、协调推动防溺水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对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广泛学习借鉴典型做法、亮点工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新举措、新机制、新模式,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联动机制;对所属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关人员开展培训。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开展专项行动,对所属学校开展全覆盖的督导,组织有关人员和教师认真学习借鉴怒江州"学生村长"管理、楚雄州"脸盆憋气体验险情"教育活动、文山州"少年儿童之家"关爱行动等典型案例,创新工作举措;邀请有关部门进校宣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知识;深入分析溺水、交通事故对学生的危害,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对所属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开展专题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督促学校领导每周至少全覆盖排查一遍校内安全隐患,每天对学生到校、就寝情况进行检查;压实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责任,通过主题班会、线上线下、点面结合等形式,强化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向学生讲清讲透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相关知识,讲清危害性,并通过大量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生;督促班主任在周末、放假时、学生离校前,结合实际,开展1次不少于20分钟的主题安全教育,督促值班教师每天放学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督促班主任跟踪掌握学生离校后安全到家、收假按时到校情况。
四、严格落实村组社区监督宣传职责
村组、社区要加强监督巡查,精准掌握每名在家在组在村学生的动态,落实督促指导家长履行监护和学生游玩的提醒提示责任。发动村组干部、党员志愿者、巾帼志愿队、网格信息员和学生家长定期对危险水域、重点水域、危险路段排查巡查检查,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进行重点巡查,探索建立轮流巡查值守制度。村组、社区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以"敲门"行动、乡村大喇叭"喊话"、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横幅、微信短信、村民会议等方式,多渠道实现对家长、学生的宣传、教育。积极探索设立"少年儿童之家",统筹各类资源构建关爱少年儿童的"安全网"。
五、强化督促指导和追责问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从即日起,凡发生溺水和交通事故致学生死亡的,按学校隶属管理原则,由教育督导和监察部门联合实施"一案三查",对事故发生原因、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