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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4月8日   点击:2638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在投了本公司校方责任险后可附加本保险保障方案。
一、 承保险种: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校园食品卫生责任保险、校方传染病防治责任保险
二、 保障内容:
1、因学校内食堂或小卖店(有相应资质),向学生提供的与其经营性质相符合的食品所导致的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依法应由被保险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注册学生因在校内感染特定传染病造成依法应由投保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投保学校为控制该传染病所产生的防预费用以及教职工在处置该传染病时感染该传染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3、在校注册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投保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赔付。
4、投保学校注册学生在被保险学校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由于注册学生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5、在投保学校负责管理范围内,由于投保学校的疏忽或过失造成非本校的学生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6、非校内或校方组织活动中学生因非疾病原因死亡或残疾的,政府主管部门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死亡学生家庭经济上的支援,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内给予赔偿。
7、在行政区域内注册学生因疾病死亡,如该生家庭困难,政府部门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死亡学生家庭经济上的支援,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内给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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